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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七)住房资金财会处
  负责售房款、集资款、维修基金等其他政策性住房资金及其增值资金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工作,拟定有关资金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实施细则;负责编制其他政策性住房资金的预算、决算,编制财务报表,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负责其他政策性住房资金的保值和归还;负责其他政策性住房资金各账户的管理,记载缴存、使用单位明细账;负责售房款、集资款、维修基金等政策性住房资金的季度结息工作;负责传票、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和业务用章的保管工作;负责其他政策性住房资金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资料档案整理工作。
  (八)监督处
  负责监督中心各部门执行管理政策、财经法规及制度;负责中心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检查各项财务收支计划及其有关经济活动,审核凭证、账表、检查资金和资产,检测财务软件,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监督内控制度执行情况,负责各项内控制度合理化,监督各项合同、协议的执行,保证公积金法规和各项管理制度的完善落实;检查建设项目的(概)预算、决算;对违反政策、法规和纪律的行为进行纠正;监督住房公积金归集执法工作;接待外部审计组织,检查、复核审计部门的审计意见,并负责督促、落实;负责信访、举报、办理各类案件的起诉、应诉、行政复议及有关材料的整理、交接、归档。
  (九)信息技术处
  负责管理计算机软、硬件设备;负责住房公积金个人明细账核算系统网络软、硬件系统的维护和完善,提供技术服务和支持;负责中心各处室应用软件开发;负责年度结息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对账单的打印;负责建立中心及所属机构的业务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住房公积金磁卡制作管理和语音查询系统的数据更新、维护管理;负责互联网站建设、维护、国内外相关信息的采集及中心办公自动化研究、组织、实施等工作。
  下设3个分中心,名称为: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省直机关分中心、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山西煤炭分中心、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太原铁路分中心。各分中心工作职责另定。
  下设10个分理处,名称为:古交分理处、清徐分理处、娄烦分理处、阳曲分理处、平阳分理处、草坪分理处、义井分理处、下元分理处、双塔分理处、府西分理处。各分理处建制与中心内设处相同。
  各分理处职责:按确定区域负责中心法人授权的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催建、催缴;办理住房公积金的对账和查询;提供住房公积金政策咨询、受理个人贷款申请,负责贷款审核,执行、完成住房公积金归集计划;记录住房公积金缴交单位台账;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支取和转移、其他政策性住房资金支取、使用业务的初审;负责住房公积金有效凭证的发放管理;负责区域内临柜人员的考勤、工作质量的考核;负责住房公积金个人明细账的记录、核算,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对账单的发放、对账工作;负责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缴交、支取、转移等信息采集和反馈工作;负责个人贷款和住房公积金归集缴交的政策宣传工作;负责中心交办的其他事项。
  党的组织、纪检、监察、群团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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