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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二)指导、监督各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内部核算;负责各分中心负责人的聘任、人员录用、管理费用的统一报批、拨付和核算;负责对各分中心、分理处实行法人授权内部管理;负责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三)负责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登记、缴存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行为进行处罚。
  (四)负责对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住房专项补助进行统一管理。负责对公房出售售房款、集资建房款的缴存、维修基金(不含物业维修基金)等政策性住房资金进行核算管理。
  (五)负责编制住房公积金年度收支计划并组织执行;编制住房公积金年度预决算。
  (六)负责与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指定的银行签订住房公积金归集和委托贷款协议;与职工、单位和受委托银行定期对账;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明细账,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有效凭证。
  (七)负责住房公积金等政策性住房资金及其收益运作、管理,保证政策性住房资金的保值、增值和归还;负责对各单位集资建房、公房出售申报申请手续及住房专项补贴、售房款、维修基金办理资金使用手续出具缴交住房公积金证明;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个人住房委托贷款的发放审批;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批准的比例购买国债,提出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经审议、批准后实施。
  (八)定期向财政部门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报送住房公积金财务报告和住房公积金执行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九)承办市人民政府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设9个职能处室(正科级建制),下设3个分中心、10个分理处。
  (一)办公室
  负责组织、协调、督办中心日常工作,起草、修改以中心名义行文的文件;负责信访、接待、文秘、机要、保密、文电、会议、档案、车辆交通、安全保卫、财产管理、后勤保障、医疗卫生;负责管理费用、年度经费预决算的编报和执行等工作。
  (二)人事教育处
  负责中心、分中心、分理处的机构、编制及干部、人事录用、调配、考核奖惩、职称、工资、任免、档案管理、人事统计等工作;负责党、团、工、青、妇、计生等党群建设管理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干部队伍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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