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评估机构资质实行等级制,分为甲级、乙级、丙级,价格评估机构资格证书有效期三年。甲级价格评估机构可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价格评估工作;乙级价格评估机构可在全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开展价格评估工作;丙级价格评估机构可在机构所在地的市、县范围内开展价格评估工作。
1、丙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申办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
(2)具有相应的组织章程和必要的管理制度;
(3)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4)2人以上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证书;
(5)具有经济、会计及工程技术等专业的中、高级职称的技术人员不低于在编总人数的30%;
(6)注册资金不低于10万元人民币;
(7)具有一年以上价格评估工作实践。
2、乙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申办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
(2)具有相应的组织章程和必要的管理制度;
(3)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4)3人以上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证书;
(5)具有经济、会计及工程技术等专业的中、高级职称的技术人员不低于在编总人数的50%;
(6)注册资金不低于20万元人民币;
(7)具有二年以上价格评估工作实践。
3、甲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申办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
(2)具有相应的组织章程和必要的管理制度;
(3)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4)具有4人以上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证书;
(5)具有经济、会计及工程技术等专业的中、高级职称的技术人员不低于在编总人数的50%,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技术人员不低于在编总人数的15%;
(6)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7)具有三年以上价格评估工作实践。
4、对在审查时尚不完全具备规定条件但又确有价格评估工作能力的机构,可申请颁发临时价格评估机构资格证书。临时价格评估机构资格证书有效期限为一年。
(三)办证材料
1、《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证申请表》;
2、申请报告;
3、机构章程;
4、工商登记营业执照复印件;
5、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6、法人代表任职证明;
7、法人代表履历表;
8、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9、主要业务人员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
10、办公用房证明(协议);
11、价格评估报告书(2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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