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关于省道
101线兴隆至中江段改建后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川交公路[2003]128号 二00三年八月二十日)
德阳市交通局、财政局、物价局:
你们《关于S101线兴隆至中江段收费立项的请示》(德交[2003]82号)收悉。经省政府办公厅、省交通厅、财政厅和物价局6月27日会审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省道101线兴隆至中江段21.83公里,是中江至通济收费公路的延伸段。该项目经德阳市计委德市计工能(2001)98号文批复,按二级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改建立项;经省交通厅公路局交路工(2001)297号文和德阳市交通局德市交(1998)255号核定的工程预算为2814.5万元,其中:省交通厅补助840万元和地方自筹170万元,商银行贷款1404.5万元。根据《四川省贷款、集资修建公路、桥梁、隧道收取车辆通行费管理办法》,该项目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政策规定,同意该项目作为中江至通济收费公路的延伸段,按收费还贷公路项目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