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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创郑州市优质结构活动的通知

郑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创郑州市优质结构活动的通知
(郑建安[2003]25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建筑业企业: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全面提高郑州市建设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大力推创精品工程,特开展“创郑州市优质结构工程竞赛活动”,望有关单位积极参与。

                                    二00三年八月五日

  附件1:

创郑州市优质结构活动竞赛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全面提高郑州市建设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大力推创精品工程,特举办创郑州市“优质结构工程”竞赛活动。
  一、竞赛依据
  “一法四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范、《河南省优质结构工程评审管理办法》(豫建建[2002]42号)、《郑州市优质结构工程评审管理办法》(郑建安[2003]8号)等。
  二、参赛条件
  申报郑州市优质结构的工程,以施工项目部为参赛单位。
  三、竞赛规则
  日常竞赛和终评排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日常竞赛
  1、从基础到主体结构封顶,每项工程抽查2-3次。结合郑州市优质结构工程评委会办公室日常抽查评分及现场讲评、复查情况进行评比。
  2、日常竞赛内容
  (1)实体质量:模板工程、钢筋工程、砼及砌体工程、综合观感质量;
  (2)质量控制资料;
  (3)安全和功能检验(检测)报告;
  (4)现场文明施工。
  3、实行动态管理,凡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参赛资格。
  (1)申报工程在建设过程中有违反国家及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转包、违法分包、肢解工程、越级承包等)。
  (2)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参建各方质量保证体系落实不到位,实物质量有明显缺陷。
  (3)第一次检查得分率低于84%(含84%,下同);第二次检查得分率低于86%;第三次检查得分率低于88%。(注:上述得分率仅对参赛工程,参与优质结构评审仍执行豫建建[2002]42号和郑建安[200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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