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进和加强市级机关办公用房管理的意见

  (十七)市级机关办公用房建设,要逐步由市级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分散实施,过渡到市管理局按照政事分开的原则统一实施,并加快推行市级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单位与使用单位的分离。为强化监督机制,增强市级机关办公用房管理透明度,市级机关办公用房建设项目的评估、审批、建设、验收、资金拨付与使用等关键环节,市各有关主管部门要按照规定严格把关。
  (十八)市级机关办公用房建设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省、市有关规定,对项目设计、施工、监理及大型设备、大宗材料的采购等进行招投标,并加强建设项目的跟踪监督。
  四、维修管理
  (十九)市级机关办公用房维修实行统分结合的管理方法。大中修和专项性维修工程,由市管理局统一组织实施。也可视情况委托市级机关各部门、各单位组织实施。日常维修由各部门、各单位负责。
  (二十)市管理局要会同市级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定期对市级机关办公用房的质量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建立维修项目数据库,为做好维修工作提供可靠依据。
  (二十一)市级机关各部门、各单位于每年8月底前,提出下一年度市级机关办公用房大中修以及专项维修项目申请,报送市管理局。市管理局根据市级机关各部门、各单位的申请和维修项目数据库,进行鉴定评审,确定维修项目,统一编制大中修以及专项维修计划,编报、执行经费预算,并负责组织工程实施。项目竣工后,市管理局会同使用单位、质量监督部门联合验收。
  (二十二) 市级机关办公用房日常维修,由市级机关各部门、各单位根据维修经费标准、时限要求等规定,制定工作计划,申请经费,组织实施。市管理局负责监督检查。
  (二十三)50万元以下的维修项目,应通过议标方式选择施工队伍,采购工程材料和设备;50万元以上的维修项目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进行招标。
  五、物业管理
  (二十四)要积极推进市级机关办公用房的物业管理,并逐步开放市级机关办公用房物业管理市场,引入竞争机制,推进市级机关办公用房物业管理社会化进程。新建市级机关办公用房应全面实施物业管理,实现物业管理的专业化。
  (二十五)市级机关办公用房的物业管理暂由市级机关各部门、各单位负责,市管理局负责制定市级机关办公用房物业管理服务质量、相关费用参考标准和结算制度。
  (二十六)使用同一办公楼(区)的市级机关多个部门和单位要共同组成管理机构,按照物业管理的要求招聘物业管理单位,指导和监督物业管理工作。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