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对锡山、惠山等农村地区摩托车进行登记上牌。对农村地区摩托车核发区别于普通“苏B"号牌、带有明显标志的专段号牌,限在城区以外道路行驶;号牌发放实行一人一车原则,办理摩托车登记上牌的对象必须具有锡山区、惠山区、新区和滨湖区等农村地区常住户口,且具有摩托车驾驶资格。在办理过程中,通过优化车型、强制报废等手段,更新淘汰一批老旧车辆,减少大气污染。此项工作在城区有效限摩后实施。
五、相关措施要求
(一)切实加大舆论宣传和组织发动,营造浓厚的治理氛围。摩托车、助力车专项治理直接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治摩工作要坚持舆论先行,抓好宣传发动。要在每项具体措施出台前后精心开展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各种形式,向群众大力宣传治摩的目的、意义、方法和步骤,宣传摩助车辆治理对控制大气污染、改善人居环境和提高城市品位的重要意义,争取最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各区、街道、社居委和各企事业单位要充分利用黑板报、墙报、撑牌等形式,将宣传和思想发动工作做到位,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各级党政组织、工青妇等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要教育广大干部职工积极支持治摩工作。
(二)彻底堵住摩助车辆带牌销售源头,严禁“代办”摩托车年检年审。由工商部门牵头,质监、公安等部门和各区政府联手,把查禁取缔摩助车辆带牌销售工作纳入日常工作和考核范畴,制订专门治理方案,加强执法检查力度。同时,严禁代办外地牌号(含江阴、宜兴牌号)摩托车年检年审,江阴、宜兴市车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车辆管理规定办理车辆和驾驶员的年检年审手续。对发现的年检年审“代办点”,由工商部门按超范围经营处理,予以取缔。
(三)加强路面尾气检测,加快尾气不合格车辆的报废淘汰。由环保部门牵头,公安交巡警部门配合,加强摩助车辆尾气排放检测工作,重点抓好路面行驶车辆的尾气排放检测。对路面查获的尾气排放不合格的摩助车辆,由交巡警部门暂扣车辆行驶证,环保部门开具《整改通知书》,责令车主限期修理达标。经修理整改后尾气排放仍无法达标的摩助车辆,由环保部门出具强制淘汰意见书,交巡警部门实施强制报废。
(四)加快配套设施建设,落实公交优先发展措施。一是要在限制通行区域的主要出入口合理规划设置停放摩助车辆的公益停车场地,确保满足市民转换交通工具时的停车需要;二是要加快公交发展步伐,尽全力解决市民淘汰摩助车辆后的交通出行问题。年内在9月15日、10月15日推出相关治摩措施前,在延伸、新增公交线路,增加公交班次,延长公交营运时间和改善公交服务质量等方面分两批推出实际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