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分类治理的原则。根据我市城市和农村地区的交通现状,摩助车辆专项治理工作实行分类指导,城区和农村地区分别对待。市区继续严格执行摩助车辆停止上牌和更新的政策,逐年强制淘汰到期摩助车辆,并鼓励市民提前报废淘汰摩助车辆,压缩总量;对锡山、惠山等农村地区现有摩助车辆在条件成熟后实行限量登记办理农村地区专段号牌,严禁进入市区限制通行区域行驶,既解决农村居民交通出行问题,便于加强农村摩托车管理,又不影响市区治摩工作的有效开展。
(四)综合治理的原则。公安等有关职能部门通力协作,社会各界共同参与,齐抓共管,各司其职。要把新一轮摩助车辆专项治理工作同加强城市管理、创建文明城市和环保模范城市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形成综合治摩的良好格局。要在推进治摩的同时,落实公交优先发展的措施,优化公交线路,增加公交站、点,加大线网密度,尽力满足市民出行需要。
四、方法步骤
(一)自今年9月起,全面启动摩助车辆到期报废淘汰和赎买制度。摩助车辆一律按照6年、8年、10年的使用年限标准实行到期报废淘汰制度,并收回号牌、证照。同时实行提前淘汰赎买制度,建立摩助车辆回收交易市场。
(二)自今年9月15日起,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头不使用燃油助力车和非城区号牌摩托车;年内报废淘汰所使用的城区号牌(包括公车号牌)二冲程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提倡提前淘汰和不使用两轮摩托车;2004年底前全部淘汰和不使用两轮摩托车。崇安、南长、北塘、滨湖区区级机关、街道办事处及区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最迟于2005年底前全部淘汰和不使用两轮摩托车。要将机关干部带头治摩作为一条纪律,认真贯彻落实。
(三)自今年10月15日起,人民中路(人民桥至东林广场段)实行摩托车、轻便摩托车、燃油助力车限时通行,每天6时至22时,禁止摩托车、轻便摩托车、燃油助力车通行和停放。
在人民中路健康路口、图书馆路口、新生路口,摩助车辆可南北向横过人民中路,其它支路禁止横过。今后逐步增加禁行禁停路段。
(四)自今年10月15日起,市区部分区域(312国道—太湖东大道—塘南路—金城东路—金城西路—苏锡路—湖滨路—环湖路—梁湖路—钱荣路—惠钱路—石门路—312国道环线以内)实行摩助车辆限制通行管理措施。所有进入上述区域内的摩助车辆必须领取市区通行证后方可行驶。
(五)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由环保局牵头,计委、经贸委、政府法制办和工商局、质监局、公安局等部门配合,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出台《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严格实施电动自行车市场准入制度,落实废旧电池回收处理办法,规范登记上牌管理,减轻对道路交通秩序的干扰和影响,有效控制电动自行车无序发展和废旧电池造成的环境污染。这一措施在市区摩助车辆治理工作取得一定成效后相机推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