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部门负责宣传报道组工作的落实,制定宣传方案,编发宣传提纲,搞好舆论导向,努力形成全社会支持、参与治摩的良好氛围,发动广大市民支持、参与专项治理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路面整治组工作的落实,在专项治理中发挥主力军作用,切实抓好各项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处置工作,协同有关部门调解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
交通部门负责公共交通组和车辆赎买组工作的落实,搞好公交发展、车辆赎买等工作,做好公交换乘点和摩助车换乘点设置等配套工作,清理和取缔解放环路内摩托车修理店,在市区范围内对摩托车修理行业及无证照经营、店外违章占道、设摊等行为进行治理。
工商部门负责带牌销售清理组工作的落实,整顿摩助车辆销售市场,打击非法带牌销售活动,负责旧车交易市场的监管,建立赎买旧车的处理机制。
环保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管理组各项工作的落实,加强车辆尾气检测,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电动自行车管理规范。
市级机关党工委负责机关工作人员带头做好治理相关工作的落实,会同监察、人事等部门负责党政机关干部带头不使用摩助车辆的组织发动、检查落实工作,查纠机关工作人员不按规定使用摩助车辆的问题。
质监部门负责涉及摩助车辆尾气治理的有关产品、设备的检测,配合工商部门抓好销售源头管理。
法制部门负责审核有关市区摩助车辆专项治理的政府通告和规定。
城管部门配合公安部门搞好路面查禁、限制通行措施的落实,配合交通部门做好摩托车维修行业治理,配合工商部门做好带牌销售清理取缔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各项治摩资金的预算、划拨和监督使用。
规划、建设部门负责配合交通部门做好公交换乘点及摩助车辆换乘点的规划、设置、筹建工作。
信访部门负责搞好群众来访接待,做好治摩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其它各部门都要主动全力支持摩助车辆专项治理工作,并负责本部门工作人员带头治摩措施的落实。
各区政府要按照本方案提出的各项要求和措施,落实好本地区的治摩工作。
三、工作原则
(一)教育引导的原则。全市各新闻媒体要广泛深入进行宣传,公安、环保、工商等职能部门要通过固定宣传阵地和其他宣传途径,向市民特别是摩助车辆车主讲清治摩工作的目的、意义以及各项治摩措施,提高广大市民群众对治摩措施的知晓程度。通过宣传,使广大市民理解、支持、配合治摩工作,自觉淘汰到期摩助车辆和主动提前淘汰摩助车辆。
(二)积极稳妥的原则。根据疏堵结合的要求,既坚持对摩助车辆实行“减少总量、加快淘汰”,大力控制和压减城区摩助车通行量,又坚持从实际出发,分步实施,循序渐进,尽量考虑广大市民的出行方便,防止影响社会稳定。治理工作实行先清理外地和非市区号牌摩助车辆(包括江阴、宜兴号牌),再清理本市市区号牌摩助车辆;先在中心商务区部分路段实行限时通行、在城区实行限制通行,再逐步扩大禁行禁停路段;先淘汰尾气排放污染严重的助力车和二冲程摩托车,再淘汰四冲程摩托车;先要求机关干部带头不使用摩助车辆,再号召普通市民不使用摩助车辆,确保治摩工作有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