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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摩托车、助力车专项治理三年目标的实施意见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摩托车、助力车专项治理三年目标的实施意见
(锡政发[2003]202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有效控制和解决我市市区摩托车、助力车(以下简称“摩助车辆”)尾气污染问题,切实改善城市交通环境和空气质量,营造良好的城市形象和人居环境,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长远、根本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爱我无锡、美化家园,加强城市管理三年目标实施意见》的要求,在总结前几年治摩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市区今后三年(2003-2005年)摩助车辆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市区摩助车辆专项治理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充分发挥各级党政组织和人民团体的作用,按照“减少总量,加快淘汰”的要求,积极优化城市交通结构,在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绿色交通的同时,综合运用法制宣传、行政措施、经济补偿等多种措施,通过逐步扩大禁停禁行范围、实施区域限制通行措施、强制淘汰报废、鼓励提前淘汰、强化路面查禁等办法,逐步压减市区摩助车辆的保有量和通行量,减轻市区摩助车辆尾气排放污染。
  市区摩助车辆专项治理工作的目标是,按照“一年初见成效,二年明显好转,三年基本解决”和“减少总量、加快淘汰”的要求,到2005年,市区摩助车辆总量进一步下降,市民交通出行方式趋于合理,摩助车辆淘汰7万辆,城区通行量控制在9万辆以内,市区摩助车辆保有量控制在7万辆以内。分年度目标为:2003年,城区摩助车通行总量从20万辆减少至13万辆左右,市区摩助车保有量从14万辆降至11万辆;2004年,城区摩助车通行总量控制在11万辆左右,市区摩助车保有量从11万辆降至9万辆;2005年,城区摩助车通行总量控制在9万辆左右,市区摩助车保有量从9万辆降至7万辆。
  二、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市政府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秘书长和市公安局局长任副组长,纪检监察、宣传、法院、机关党工委和发展计划、经贸、公安、交通、物价、城管、建设、规划、工商、环保、质监、财政、法制、信访等单位分管负责人参加的领导小组,统一研究制定并推行摩助车辆专项治理的各项决策,组织检查督促、贯彻落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分设宣传报道、公共交通、路面整治、车辆赎买、带牌销售清理、电动自行车管理和机关工作人员带头做好治理相关工作等7个工作小组,具体落实摩助车辆专项治理的各项工作。崇安、南长、北塘、滨湖、锡山、惠山区和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成立相应的专项治理工作小组,负责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的摩助车辆专项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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