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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山西省建设文化强省发展规划纲要(2003年-2010年)》的通知

  (二十三)在形成强势文化人才、强势人文学科、强势文化活动、强势文化产业和强势文化品牌的基础上,实现文化及其产业对全省GDP增长的贡献大、文化及其产业对全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作用大的目标。文化产业产值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例要逐年提高,到2005年达到中等省区市的水平,2010年达到发达省区市的水平,使文化产业成为全省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支柱产业和新的增长极。文化对全省综合实力的作用越来越突出,各类产业中文化附加值不断增强,通过文化创造或增加的经济效益日益显现。通过塑造文化形象,使山西的吸引力、凝聚力进一步增强,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发展速度进一步加快。
  五、政策措施
  (二十四)全面落实文化经济政策。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里制定的文化经济政策,加大执行力度。财政部门要继续实行支持文化事业发展的有关政策,充分发挥公共财政的职能,逐年增加对公益性文化事业的投入。
  (二十五)设立山西省建设文化强省专项资金和文化产业发展扶持资金。把现有的山西省文艺创作奖励基金和山西省文学艺术重点扶持资金,统称为“山西省建设文化强省专项资金”,并根据财力状况逐步增加。
  文化产业是政府强力主导型产业,在启动时期,政府要注入资金,予以推动。把发展文化产业作为我省调整产业结构的重点之一,设立文化产业发展扶持资金,并对其他有关资金进行整合,加大对有发展潜力的文化产业项目的扶持力度。
  (二十六)制定文化产业的发展政策。充分认识文化产业的特殊性质,既要重视其意识形态意义,遵循艺术规律、新闻出版规律等,又要重视其经济发展意义,遵循价值规律。建立由党委、政府主管部门主导的发展体制,对文化产业的发展进行引导扶持。建立重大项目论证制度,对重点工程、重要文化资源的开发和投入,必须首先由党委、政府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以确保文化资源充分合理地利用,文化价值能够准确完整地实现。建立文化产业统计指标体系,明确文化产业的统计范围与统计口径。
  (二十七)制定文化产业发展的投资政策。在国家政策、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放宽文化产业市场准入条件,鼓励和吸引社会力量参与文化项目实施、文化设施建设、文化技术装备更新,以及对公益性文化事业的捐赠。个人、企业、社会团体、外商兴办文化企业,在金融资本、人力资本及土地资本的投入中,与国有文化企业一视同仁。运用联合重组、股份制等多种形式,充分吸纳社会资金参与文化建设。
  (二十八)建立文化资源和文化产业评估体系。制定《山西省文化资源和文化产业评估标准》,由山西省建设文化强省规划发展中心组织省内外有关专家组成不同类别的评估委员会,负责对全省各类文化资源和文化产业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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