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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农村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由市卫生局牵头,市卫生监督中心、药品技术监督局、疾病防控中心等部门为成员单位,主要职责是:迅速组织医疗防疫队进入灾区,组建灾区临时医院或医疗所,抢救、转运和医治伤病员;及时检查、监测灾区和灾民安置区(点)的饮用水源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或控制疫情;迅速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做好卫生防疫工作。
  (七)物资供应
  由市发展计划委员会牵头,市民政局、经委、商贸委、粮食局、供销社、物资总公司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调运粮食,保障灾区粮食的供应。经贸、商业部门调运食品与物资,保证灾区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八)交通运输
  由市交通局牵头,公安、公路、铁路、建设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其主要职责:尽快抢修被毁的公路、桥梁、涵洞、空港及有关设施,保障灾区交通通畅,优先保证抢险救援人员、伤员、救灾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转移、疏散等工作。
  (九)通讯保障
  由市电信局牵头,邮电、移动、联通公司等部门为成员单位,主要做好救灾监控网络的通讯保障,做到灾情信息上传下达顺利通畅,在灾情发生后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讯设施,保证救灾应急通信通畅,必要时可无条件调用其他有关部门的通信系统。
  (十)基础设施抢险和应急恢复
  由市建委牵头,水利、电力、交通、国土资源、房产、规划、通讯等部门为成员单位,主要负责组织力量抢修灾区受损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城市交通、通讯等设施,指导城乡房屋抢险排险,尽快恢复基础设施功能。
  (十一)农田修复和生产自救
  由市农牧局负责,水利、供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损毁农田水利设施的修复,指导农民进行损毁农田、连片鱼塘的恢复,调运籽种、化肥、农膜、农药等生产资料,及时抢种、复种,尽快恢复生产。
  (十二)社会治安保卫
  由市公安局负责,武警支队、各县区公安分局为成员单位,负责灾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维护交通秩序,保护救灾物资,保证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十三)宣传报道
  由市委宣传部牵头,民政、市级各新闻单位为成员,紧密配合市政府救灾应急领导小组的部署,及时进行灾情及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负责向公众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等有关信息,协助回答国内外社会各界有关灾情的询问。
  (十四)涉外工作
  由市外事办牵头,民政、经贸、外宣办等为成员单位,协调处理好救灾应急涉外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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