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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海事局、厦门市港务管理局关于颁布《厦门港中国籍船舶强制引航规定》的公告
厦门海事局、厦门市港务管理局关于颁布《厦门港中国籍船舶强制引航规定》的公告
各有关单位:
《厦门港中国籍船舶强制引航规定》已经交通部批准通过,自2003年8月22日起颁布实施,现予公告。
二00三年八月二十二日
厦门港中国籍船舶强制引航规定
第一条
为保障厦门港船舶航行和港口设施安全,根据交通部《
船舶引航管理规定
》和《
厦门市海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港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下列中国籍船舶在进出港、港内航行、靠泊、离泊或移泊时,应当申请引航:
第 [1] 页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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