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物价局关于消防安全技术检测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的批复
(琼发改价管[2003]327号 二00三年八月八日)
海南盛华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申请核定建筑消防设施和电气消防安全专业技术检测收费标准的报告》(琼盛华检测站2003第002号)收悉。根据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印发〈
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9]2255号)精神,经研究,现就消防安全技术检测服务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消防安全技术检测服务收费属中介服务收费,你公司提供服务必须遵循公开、公正、自愿有偿的原则,不得借助有关行政、业务主管部门权力强制或变相强制单位(人)接受服务并收费。
二、消防技术检测服务收费按《消防安全技术检测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见附表)执行。
三、属下列情况的,按上述收费标准的50%收取。
1、对已投入使用的原有建筑消防设施和原有电气设备进行消防技术检测;
2、对党、政机关办公楼及国家兴办的学校、医院、民政福利单位的消防安全技术检测;
3、我省处置积压房地产工作期间,列入处置范围的积压房地产的消防安全技术检测。
四、你公司承办消防安全技术检测业务,应与委托单位(人)签订委托合同,合同应载明服务内容和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技术规范进行检测,切实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并向委托单位(人)出具检测报告,对检测结果承担法律责任,无检测委托合同书或不出具检测报告不得收费。
五、你公司必须按规定到省价格主管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实行明码标价,亮证收费。使用合法收费票据,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并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规定自2003年8月15日起试行两年(2003年8月15日至2005年8月15日),届时根据成本费用变化情况,重新核定收费标准。
附件:消防安全技术检测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