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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济南市侨务办公室关于深化社区侨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济南市侨务办公室
关于深化社区侨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济政办字[2003]10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政府同意市侨办《关于深化社区侨务工作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侨务工作历来是党和国家的一项长期的、极其重要的工作,也是新形势下社区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将侨务工作纳入社区建设总体规划和工作部署,结合实际,扎实有效地把为侨服务和为经济建设服务有机结合起来,发挥侨务工作的独特优势,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三年九月九日

关于深化社区侨务工作的意见


市政府:
  为进一步推动社区侨务工作的开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级政府要努力提高对社区侨务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工作。要把基层政府的领导力量、侨务部门的统筹力量、驻地单位的协作力量、社区组织的主管力量、以及归侨侨眷和志愿者的参与力量结合起来,形成上下协调,左右配合的整体力量。各级侨务部门要解放思想,把社区侨务作为开展基层侨务工作的有效载体和主要抓手,采取积极措施,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的配合与协作,使社区侨务工作真正成为社区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推动侨务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加强社区侨务工作网络和机制建设
  (一)建设“三个体系”,构筑社区侨务网络
  1.组织领导体系:由县(市)区分管负责人、侨办主任和各街道(镇)办事处分管负责人组成社区侨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社区侨务工作的组织和协调,研究解决社区侨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工作网络体系:以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分管负责人、驻区大单位分管负责人、街居专兼职侨务干部和侨务联络员组成社区侨务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开展社区侨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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