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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深化非煤矿山安全治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市经贸委负责国有非煤矿山的安全治理整顿工作,并负责查处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国有矿山。
  3.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对无采矿许可证采矿、无勘查许可证探矿进行查处,负责吊(注)销被取缔关闭矿山的采矿许可证。
  4.市农业局为全市乡镇非煤矿山的管理部门,负责全市乡镇非煤矿山的安全整治工作,重点督查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的建立情况以及行业和技术等法规的落实情况。
  5.市公安局负责打击非法制售火工品行为,收缴被取缔矿山的火工品及使用证件,查处向无证、证照不全等非法矿山供应炸药和雷管的单位和个人。
  6.市工商局负责查处无营业执照擅自经营的矿山,并依法没收非法所得。
  7.市供电局负责查处向无证或证照不全的非煤矿山供电的部门和个人,并按照市非煤矿山安全治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的被依法取缔关闭矿山的名单,拆除其供电设施。
  8.市监察局负责查处在整顿工作中有违纪违法行为的领导干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矿山负责人。
  六、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分工负责、密切配合,认真搞好非煤矿山安全治理整顿工作。
  (二)依法行政,严格责任追究。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整治中排查发现的无采矿许可证的矿山,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本级政府,由(县)市、区、乡镇政府采取强制措施,予以取缔关闭;对整治过程中发生的重特大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从严查处。
  (三)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针对非煤矿山安全治理整顿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并通过经常性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加大安全投入,搞好基础设施和安全生产技术改造,提高综合防御能力。要把深化整治的过程变成依法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建立安全生产法治秩序的过程;把专项整治与加强日常性监督管理结合起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和监管工作机制;把专项整治与加强企业基础工作结合起来,建立预防为主、持续改进的企业安全生产自我约束机制;把专项整治与全面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结合起来,坚持不懈地抓好体制、法制和队伍建设,构建安全生产法律、信息、技术装备、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救援等支撑体系,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要把安全整治同整顿规范市场秩序、矿山资源勘查开采秩序、调整经济结构、整顿社会治安和反腐败、环境保护、技术进步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坚持“疏堵结合”的方针,通过综合治理,提高矿山开采水平,实现安全生产的目的。
  (四)从今年10月起,凡县(市)、区发现10处、乡镇发现5处无证、证照不全、死灰复燃以及整改无望应关却未关的非煤矿山企业(或矿点),对县(市)、区、乡镇政府主要领导人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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