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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深化非煤矿山安全治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按照豫安委(2003)5号文件附件二规定执行。凡验收标准强制项中有一项不合格的,确认其为不合格,要依法关闭;凡强制项合格而评分合计分值低于75分的确认为差,要限期整改;凡强制项合格而评分合计分值大于等于75分小于85分的确认为一般,要继续改进完善;凡强制项合格且评分合计分值大于85分的确认为好,要进一步总结提高。
  四、方法和步骤
  整治工作从2003年8月20日开始,到2003年12月20日结束。
  (一)详细排查,摸清底数
  各县(市)、区要认真学习国办发[2003]60号文件及省、市有关非煤矿山整治的文件精神,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整治工作的意义、目的、基本要求以及相关政策措施,在前一阶段整顿的基础上,进一步查清各辖区内非煤矿山企业(或矿点)的分布和个数、具有坑探施工的勘察矿区的分布和个数、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采场)的矿点和个数、在用停用和已依法闭库的尾矿库的个数和分布,并按照无证或非法死灰复燃矿山、证照不全矿山、已验收合格矿山、正在整改矿山分类登记造册,在8月底前上报市非煤矿山安全治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须带软盘)。
  (二)验收整顿
  1.各(市)、区在9月5日前必须全部完成县级验收任务,并将验收材料上报市非煤矿山安全治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9月底前全部完成市级抽查验收任务,并对验收合格的乡镇矿山发放安全条件合格证。
  3.对于整改无望及无证、证照不全、死灰复燃的矿山(或矿点),各县(市)、区非煤矿山安全治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报请当地政府,坚决在9月底以前予以取缔关闭。
  4.10月1日至12月20日,迎接省抽查验收。
  五、组织领导及部门职责
  为加强对本次治理整顿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对市非煤矿山安全治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由副市长胡荃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李宪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郑金泉任副组长,市经贸委、市农业局、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供电局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郑金泉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工程师秦文理兼任。
  职责划分:
  1.市非煤矿山安全治理整顿办公室负责协调全市非煤矿山安全治理工作。各县(市)区、乡镇政府负责本辖区非煤矿山安全治理整顿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对无证等非法矿山的取缔关闭工作。各国有非煤矿山企业负责本单位安全治理整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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