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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深化非煤矿山安全治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深化非煤矿山安全治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03年8月19日 郑政办文[2003]1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郑州市深化非煤矿山安全治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希望认真遵照执行。

郑州市深化非煤矿山安全治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60号)和省安委会《关于深化全省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工作的意见》(豫安委[2003]5号)精神,进一步深化全市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治理整顿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办发[2003]60号及豫安委[2003]5号文件精神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遏制重特大事故和减少伤亡为目标,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监督管理,落实各项责任,完善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充分发挥政府相关部门的作用,采取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疏堵结合的办法,实现矿山统一规划、合理开发、科学开采,促进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进一步稳步发展。
  二、目标和重点
  深化非煤矿山安全整治的主要目标:一是依法关闭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各类小矿山、小采石场,防止已取缔非法矿山的死灰复燃;二是对非煤矿山进行安全评估,实施分类指导,使其安全技术条件明显提高,安全素质明显改善,防御能力明显增强,消除重大事故隐患;三是非煤矿山总的伤亡事故增幅下降,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实现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四是通过整治使全市300家非煤矿山生产经营单位达到整治验收标准。年终,市政府将对各县(市)、区的分解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我市非煤矿山的整治重点:乡镇矿山、国有矿山、个体矿山、勘查区、尾矿库、采石场、矿山施工单位等。
  三、整顿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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