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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外国投资工作委员会、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本市外商投资项目审批和服务的若干意见

  (4)不具有政府管理职能但有外资企业管理经验的漕河泾开发区、闵行开发区及电气、轻工、纺织、仪电、广电、建材、建工、医药、华谊、农工商、上汽等市属大型集团公司,市外资委委托其对管辖范围内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和企业变更进行初审、转报,为外资委代拟批复稿和保管档案材料。
  2、审批和审核程序的简化
  (1)外商投资项目设立的审批分为项目建议书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和公司合同、章程审批三个阶段,现除三种情况外(报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项目、有基本建设内容项目或国家另有规定的项目),可以将三阶段合并为一次审批,缩短审批周期。
  (2)对合同、章程一般条款的修改,如企业名称变更、企业注册地址变更、门牌变更、产品出口比例的调整、董事会人数调整、出资期限变更等事项,实行表格式批复,表格可以从政府网站上下载、打印,方便企业办理。
  (3)区县审批的外商投资项目外资委在发证时不再逐项审核后给号,改为区县直接发证,事后监督检查。市外资委应加强有关业务的培训和指导工作。
  3、缩短审批时间、简化审批事项,逐步推行告知承诺制
  为外商投资企业服务,要提高各级政府的审批、管理和注册登记的透明度,提供高效优质服务。1996年市人大制定的《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条例》规定外商投资企业项目建议书审批时间为20天,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章程审批时间为30天。在实际工作中审批部门已经大大缩短了文件在政府机关内部的流转时间,现要求除了需要协调和报中央的项目,每个项目审批时间在10个工作日之内。对合同、章程一般条款的修改,实行表格式批复,办理的时间缩短为受理后3个工作日。对某些事务性服务内容,如进口自用设备审核(包括免税、征税、二手、技术改造等四类设备)、进口自用原材料许可证(如钢材、化纤、塑料)等,都应急企业所急,坚持一次办结,立等可取的高效办事制度,减少企业往返时间。其他相关服务内容,能一次办结的事,都要做到一次办结、立等可取。根据国家有关部门指导意见,本市在外资项目审批上还将逐步推行告知承诺制。要鼓励推行积极、有效的创新办法,进一步简化外资项目的审批事项和缩短审批时间。大部分区县设立了外资项目一门式招商和审批机构,方便政府职能部门之间的横向沟通,要及时总结推广这种好的经验和做法。要建立外资项目专管员制度,为提高各级外资部门审批人员业务水平,对各级审批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经过考核,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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