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第三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

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第三批行政审批项目和
改变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
(吉林市人民政府令第141号2003年8月14日吉林市人民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3年8月15日吉林市人民政府令第141号公布)

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第三批行政审批项目

和改变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



  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行政效能,市政府各部门在前两次清理的基础上,对行政审批项目进一步作了清理。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第三批取消行政审批项目102项,改变管理方式的行政审批项目15项。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本决定中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一律停止执行,各部门要认真做好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和调整后有关后续监管和衔接等工作,防止出现管理脱节。对于违反本决定的,市政府将追究该单位主要领导和主要责任者的责任。

  附:

吉林市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02项)

  一、房产局8项:
  1、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核准
  2、企业房改方案备案审查
  3、城镇住宅合作社资质审批
  4、房屋修缮企事业单位资质核准
  5、城市私有房屋买卖价格同意核准
  6、机关、团体购买租赁私有房屋审批
  7、公有房屋租赁核准
  8、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设立核准
  二、交通局4项:
  1、异地经营道路旅客运输和货物运输服务业的审批
  2、水运企业(含合资、合作水运企业及服务企业)更名和注销许可
  3、道路货物运输线路审批
  4、道路运输企业经营资质审批(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除外)
  三、文化局7项:
  1、音像制品运输、邮寄
  2、公益性群众文化艺术活动的审批
  3、发布演出广告核准
  4、营业性演出单位变更名称、住所、主要负责人或代表人及业务范围核准
  5、文物经营单位经营文物收购、销售业务审批
  6、设立美术品拍卖单位的审批
  7、举办美术品拍卖活动的审批
  四、体育局1项: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