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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涉税事项备案制试点工作的通知

  1、《工效挂钩企业工资税前扣除审核表》;
  2、有关政府部门或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准予实行工效挂钩或提成工资办法的文件或证明资料;
  3、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它资料。
  (七)发给无房老职工一次性住房补贴的税前扣除
  1、《“递延资产”支出申请表》;
  2、书面申请报告。报告中应注明补贴计算、发放的详细情况,以及申请扣除的年限;
  3、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它资料。
  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一)从事信贷、租赁业务的企业计提坏帐准备金
  1、书面申请,申请内容应包括:
  (1)企业名称、注册资本情况;
  (2)主要经营范围;
  (3)年度经营情况及年末放款余额(不包括银行间拆借)或者年末应收帐款、应收票据等应收款项的余额;
  (4)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 二十五条规定申请计提坏帐准备金;
  2、企业的营业执照、合同、章程(复印件);
  3、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它资料。
  (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借款利息
  1、贷款的合同;
  2、合法的付息凭证等有关的证明文件;
  3、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它材料。
  (三)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列支的工资福利费
  1、有关工资和福利费支付范围、标准的董事会决议;
  2、企业与职工之间签订的合法劳动用工合同;
  3、为临时用工支付的工资、薪金以及劳务费的合法凭证;
  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它材料。
   (四)筹办费
  1、企业书面申请,应包括:
  (1)企业名称、注册资本情况;
  (2)筹办期的起始时间及筹办费的具体金额;
  (3)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九条及有关规定,申请审批确认筹办费。
  2、筹办费明细表;
  3、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协议或合同(复印件);
  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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