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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物价局关于沈河区庆元门诊部固元散价格的批复
沈阳市物价局关于沈河区庆元门诊部
固元散价格的批复
(沈价发[2003]143号 2003年8月25日)
沈河区庆元门诊部:
依据《关于转发的通知》(沈价发[2001]177号),经对你门诊部研制的“固元散”(散剂、90克/盒)成本审核,该药品按每盒298.00元价格执行。当成本变化幅度上下超过5%(含5%)时,要及时申报成本资料,重新审定价格。
对于擅自超过审定价格销售、不实行明码标价和成本变化超过规定幅度不及时调整价格的行为,物价部门将依据《
价格法
》等有关法规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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