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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财政局、人行太原中心支库关于太原市本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直接缴库是由缴款单位或缴款人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直接将应缴收入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集中汇缴是由征收机关(有关法定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将所收的应缴收入汇总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3、收缴程序
  (1)直接缴库程序。直接缴库的税收收入,由纳税人或税务代理人提出纳税申报,经征收机关审核无误后,由纳税人通过开户银行将税款缴入国库单一账户。非税收入由缴款人将收入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2)集中汇缴程序。小额零散税收和法律另有规定的应缴收入,由征收机关在收缴收入的当日开具缴款书汇总缴入国库单一账户。非税收入中的现金缴款,由执收单位收取后,于当日汇总,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规范收入退库管理。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规定执行。
  (三)规范支出拨付程序
  1、支出分类。财政支出根据支出性质总体分为购买性支出和转移性支出。根据支出管理的需要,具体分为:工资支出,即预算单位的工资性支出;购买支出,即预算单位除工资支出和零星支出之外购买服务、货物、工程项目等支出;零星支出,即预算单位购买支出中的日常小额部分,除《政府采购目录》所列品目以外的支出;转移支出,即市对县(市)区的一般性转移支付等。
  2、支付方式。对不同类型的支出,分别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
  (1)财政直接支付。由财政部门出具支付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接将财政资金支付到收款人(即商品和劳务供应者,下同)或用款单位账户。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支出包括:工资支出、购买支出、重点专项资金的支出,直接支付到收款人;转移支出,即市对下级财政的一般性转移支付中的税收返还、原体制补助、过渡期转移支付、结算补助等支出,支付到下一级财政部门。
  (2)财政授权支付。预算单位根据财政授权,按照批复的部门预算和月度用款计划,自行出具支付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账户。实行财政授权支付的支出包括未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购买支出和零星支出。
  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的具体支出项目,由财政部门在确定部门预算或制定改革试点的具体实施办法中列出。
  3、支付程序
  (1)财政直接支付程序:由预算单位按批准的部门预算和用款计划,向市财政局提出支付申请。财政局审核无误后,向代理银行签发支付令,同时通知人民银行国库部门,财政性资金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划到收款人银行账户。
  支付对象为县(市、区)财政的支出,由市财政局按照预算执行进度,将资金从国库单一账户直接拨付到县(市、区)财政部门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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