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全力侦破挂牌督办涉油大案,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分子。各级公安机关要对2000年以来的重大涉油刑事案件以及2002年以来的所有涉油刑事案件逐一进行梳理,并将梳理出的案件迅速报省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公安部、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的大案、要案,要落实包案责任,领导包案,专案专办,韧带侦破。各级检察院、法院要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对涉油刑事案件快批捕、快起诉、快审判,对涉及“保护伞”的案件要坚决依法惩处。
(三)坚决取缔寄生性非法厂点,铲除涉油犯罪销赃渠道。要采取明察暗访、蹲坑堵卡等形式,对本地区小炼油厂、土炼油厂、小加油站、废旧金属收购站进行彻底排查,摸清底数,登记造册。凡存在违法行为的一律依法查处;对国家保留的地方小炼油厂,其污染物排放和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一律予以关闭;对靠侵占、盗窃、哄抢石油企业油、气、水、电资源生存的寄生性非法厂点,要没收其非法所得和贩运工具,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拆除和取缔危及输油气管道安全的非法建筑物、种植物和破坏活动。对危及输油气管道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坚决取缔非法建筑物、非法种植物和在管道周围挖砂取土行为;清理危及油气田和输油气管道安全的出租房屋、闲置房屋,取缔出租活动。
(五)加强石油企业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石油企业要以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深入开展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大检查,堵漏洞、治乱点、除隐患;要加强职工教育,加强保卫机构建设,完善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石油企业安全保卫工作的指导,提高企业安全保卫工作能力。
(六)建立维护石油企业治安稳定的长效工作机制。建立石油基础设施保护机制,加强专群结合的管道巡护队伍建设,明确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责任制。建立由地方政府领导负责、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定期通报有关情况,及时解决影响石油生产、治安秩序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行之有效的联防、联治、联建活动,共同营造安全稳定的油区环境。建立区域联动机制,针对涉油违法犯罪突出的问题,开展区域联动、整体作战的整治行动。
(七)加强宣传,大力营造整治氛围。专项整治行动中,各县(市)、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公布举报电话,充分发动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涉油违法犯罪线索。要通过深入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增强广大群众的法制观念,取得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积极支持、广泛参与。各新闻媒体要同有关部门紧密合作,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广泛宣传,集中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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