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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等九部门关于开展整治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生产治安秩序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整治重点
  (一)整治的重点问题
  1、开井盗油、暴力抢油的;
  2、在输油、气管道上打眼、锯口盗油、盗气的;
  3、非法占压输油、气管道,危及管道安全运行的;
  4、非法冶炼石油和收购、贩运、盗卖原油及设备的;
  5、盗窃、哄抢油田生产建设物资,盗用油田水、电、气资源的;
  6、监守自盗、内外勾结的;
  7、扰乱油田正常生产和工作秩序的;
  8、油田周边和输油、气管道沿线的流动人口、出租房屋及废旧物品收购站等治安秩序混乱的;
  9、侵占、盗窃油田及输油管线泵站的生产物资与资源的。
  (二)整治的重点地区
  海城市、台安县、千山区。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15日前)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根据本工作方案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召开专门会议动员部署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8月15日至11月20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履行职责,快速行动,力争破获一批涉油案件,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清理取缔一批非法厂点,清理非法占压输油气管道建筑物,整顿和规范原油加工、成品油营销秩序,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全面实现整治目标。
  (三)总结验收阶段(11月20日至12月上旬)
  各单位要对本地区、本部门集中整治情况进行自查,针对薄弱环节,制定改进和加强工作的措施,巩固整治成果。届时,省有关部门将对我市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五、工作措施
  (一)明确责任,落实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责任。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将专项整治行动切实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确定一名主要领导为专项行动负责人,制订实施方案,周密部署,狠抓落实,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整治期间,市政府将加强对重点地区的检查、督导。对整治工作不力,盗抢油气资源等破坏油气田和输油气管道生产治安秩序的突出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的,要通报批评,责令整改;对搞地方保护主义,怂恿支持涉油违法犯罪活动,违规越权审批小炼油厂,对土炼油炉、采油井点等非法厂点放任不管的,要坚决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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