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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等九部门关于开展整治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生产治安秩序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等九部门关于开展整治
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生产治安秩序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鞍政办发[2003]7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公安局、市经贸委、市监察局、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环保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工商局等九部门制定的《关于开展整治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生产治安秩序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八月十四日

关于开展整治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生产治安秩序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彻底整治我市油气田区域和输油气管道生产治安秩序,切实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我市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和振兴创造稳定、和谐、安宁的环境,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开展整治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生产治安秩序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03]62号)精神,市政府决定,从现在起至12月中旬,在我市集中开展整治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生产治安秩序专项行动。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严厉打击盗窃、破坏石油资源和生产设施等违法犯罪活动,取缔非法土炼油厂和小化工厂等寄生性企业,清理危及管道安全的非法设施,增强石油企业内部治安防控能力,建立石油企业安全保护长效工作机制,严惩违法犯罪分子,遏制涉油违法犯罪上升势头,确保石油企业生产顺利进行。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整治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生产治安秩序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刘桂香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秘书长李彦华、市委政法委副书记郝刚、市公安局局长朱文杰担任;成员单位有市公安局、经贸委、监察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财政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环保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检察院、法院以及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鞍山销售分公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局副局长丁炳刚担任),负责收集工作情况,定期制发工作简报,承担专项整治活动日常工作,电话:2248223,2222445。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机构,搞好协调配合,确保专项整治行动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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