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郑州市2001年度
第二批城市建设征用土地问题的通告
(郑政通[2003]17号)
2003年8月5日,河南省人民政府以豫政土[2003]236号文件,批准我市征用集体土地6.1233公顷。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46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
25条的规定,现将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主要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郑州市2001年度第二批城市建设征用土地。
二、征用土地位置
桐柏路东、农业路北。
三、被征用土地村及面积
中原区中原乡朱屯村6.1233公顷。
四、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郑政文(1993)144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五、被征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中原区国土资源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