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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关于开展社区“双评”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
关于开展社区“双评”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并政办发[2003]141号 2003年8月15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
  市民政局《关于开展社区“双评”活动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关于开展社区“双评”活动的实施意见

(市民政局 2003年8月7日)


  为进一步推动社区工作健康、有序、快速发展,充分发挥社区在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要作用,提高社区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工作水平,我市将在社区开展评比“星级示范社区”和评比“十佳百优社区工作者”(以下简称“双评”)活动。现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以社区为依托,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为核心,以改善居民群众生活质量和提高居民素质为宗旨,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加强社区承接社会管理、社会服务、社会保障的能力,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创建评比“星级示范社区”和“十佳百优社区工作者”活动,进一步推动社区建设,理顺社区工作体制,改进社区管理与服务,提高社区两个文明建设水平和社区工作者的管理水平。到2003年底,星级示范社区达到30%以上,优秀社区工作者达到5%左右;到2005年底,星级示范社区达到60%以上,优秀社区工作者达到10%左右。
  三、评比办法
  (一)申报。以社区居委会为基本单位,按照星级分类标准和优秀社区工作者评比标准,向县(市、区)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提出申报申请,由市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评定。
  (二)评议。按照分级评比办法,每年对社区、社区工作者的工作作风、服务质量进行评议,根据评议结果和得分多少确定“星级”社区和“十佳百优社区工作者”。对评为“星级”社区满3年的,要进行重新评估,达到标准的,继续保留“星级”称号,未能达到标准的,将减星或摘牌。
  (三)实行“一票否决制”。把“党建工作、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社区设施、社区工作者素质”等列为“双评”工作“一票否决”内容和各类星级社区评定的前提条件。
  (四)问卷调查 。采取随机抽样调查和实地查看验收相结合的办法,向社区辖区单位和居民随机发放《社情民意调查表》,发表数量要占到社区单位和居民总户数的10%左右,回收率要达到8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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