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归集管理处
负责各分中心、分理处政策性住房资金催缴、归集业务的指导和管理;负责破产、倒闭单位、撤销单位的住房公积金偿还、封存、转移、托管、保全等工作;负责草拟全市住房公积金缴交比例调整意见;负责审核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的申请;负责各分中心、分理处审核支取、转移住房公积金手续的复审、报批管理;负责公房出售、集资建房等房改手续的资金复审、报批、出具有关资金证明;对新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登记进行汇总;负责住房公积金归集执法管理,住房公积金缴交政策宣传、推动、解释、培训工作;负责内部档案的整理和移交工作。
(五)贷款管理处
负责各分中心、分理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审核发放、回收指导和管理;负责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研究,个人公积金贷款制度、管理办法的修订和完善;负责草拟年度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落实、宣传、培训、咨询和解释工作;负责委托贷款台账的记录;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复审、报批、发放工作;负责逾期贷款的催收工作,协调受托银行等部门,做好逾期贷款的担保保证金扣划工作;负责贷款档案的整理和移交工作。
(六)公积金财会处
负责住房公积金、住房专项补贴的财务管理、财务分析、会计核算工作,拟定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实施细则;负责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年度预算、决算,定期向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和财政部门报送财务报告,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并将财务报告向社会公布;负责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保证金、住房专项补贴的保值、增值和归还,记载个人明细账和委托贷款明细账;负责临柜人员住房公积金个人帐的记录管理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保证金、住房专项补贴的年度结息工作;负责银行票据的审核、交割;负责提出住房公积金呆账核销申请;负责传票、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和业务用章的保管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有关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资料档案整理工作;负责政策性住房资金整体报表的合并、汇总、报出工作。
(七)住房资金财会处
负责售房款、集资款、维修基金等其他政策性住房资金及其增值资金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工作,拟定有关资金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实施细则;负责编制其他政策性住房资金的预算、决算,编制财务报表,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负责其他政策性住房资金的保值和归还;负责其他政策性住房资金各账户的管理,记载缴存、使用单位明细账;负责售房款、集资款、维修基金等政策性住房资金的季度结息工作;负责传票、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和业务用章的保管工作;负责其他政策性住房资金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资料档案整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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