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住房公积金
管理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并政办发[2003]143号 2003年8月19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50号令)、《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2号)和山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构编制的通知》(晋编办字[2003]47号)、太原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组建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通知》(并编字[2003]17号),设置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简称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县处级建制。是市政府主管太原地区住房公积金和其他政策性住房资金的直属事业单位。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的职能
1、原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全部职能。
2、各住房金融业务配套银行代管的单位集资建房款管理职能。
3、市财政局承担的原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上缴的售房款利息收入管理职能。
4、市房地产管理局承担的直管公房出售收入资金的管理职能。
5、各县(市、区)的住房公积金和其他政策性住房资金管理职能。
(二)新增的职能
对违反《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手续及不按时归缴住房公积金行为的处罚职能。
(三)划出的职能
将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的审核职能划入市财政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住房公积金及政策性住房资金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拟订太原地区住房公积金、政策性住房资金管理发展规划;起草住房公积金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管理办法;参与城市建设资金及社会保障、房地产业计划、规划的制定工作。
(二)指导、监督各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内部核算;负责各分中心负责人的聘任、人员录用、管理费用的统一报批、拨付和核算;负责对各分中心、分理处实行法人授权内部管理;负责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