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认真搞好执法监督检查和执法争议协调。定期不定期进行全面执法监督检查或专项检查,充分发挥各级投诉中心作用,建立健全行政申诉制度,及时纠正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越权执法、滥施处罚以及执法程序不规范等问题。完善行政执法争议协调制度,依法协调同级政府部门之间、上下级政府部门之间职权交叉等行政执法争议,防止出现重复执法和推诿扯皮,依法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24、切实提高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水平。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增强创新意识、服务意识,设立行政复议公开受理服务大厅,探索实行复议案件公开受理、办理与听证制度。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依法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进一步提高认识,履行法定职责,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工作。
25、切实防范、治理违法执法和权力腐败问题。从严治政,加强廉政建设,标本兼治,有效防范和消除违法执法和权力腐败问题。严禁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和吃、拿、卡、要,及时纠正执法不公正、不公平问题,严厉查处徇私枉法、滥用职权、贪污受贿、玩忽职守等问题。要加大对腐败行为的惩治力度,对违法执法者,要严格按照《
大连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追究负责人和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经济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加强基础建设,健全工作机制,促进依法行政工作深入开展
26、加大基层依法行政工作力度。在加强区市县政府、市政府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同时,把工作重点向区市县政府部门、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拓展。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法制建设,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规范行政职能,推动基层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指导村民委员会的法制建设,实行村务公开。
27、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适应政府法制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各级政府、政府部门的法制机构建设。法制机构设置要与本地区、本部门在新形势下推进依法行政的任务相适应。各级法制机构工作人员要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勤奋学习,善于思考,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工作水平。
28、健全政府法制工作激励机制。各级政府、政府各部门要将依法行政工作绩效作为考评单位和干部的重要依据之一,纳入工作目标管理,加强对所属单位的考核与监督。对积极推行依法行政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依法行政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要予以批评和相应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