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切实实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坚持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相分离,罚款全部上缴国库。任何行政机关和个人不得向下级机关和执法人员下达收费和罚款指标,割断行政执法与行政部门的利益关系,防止行政权力运行中的利益驱动。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全面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17、继续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理顺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内部工作机制,明确市、区工作职责;规范和推进区市县及小城镇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积极拓展综合执法领域,在卫生、农业、文化等领域开展综合执法试点工作。
18、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行政审批事项和收费项目,必须依法设定并向社会公示。国家、省、市明令取消的审批、收费项目,不准继续执行。要适应形势需要,按照合法、合理、效能、责任的原则,进一步精简审批事项和收费项目。保留的审批事项要进入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实行“一站式”或联网审批。充分发挥电子政务网络作用,实现网上填报、审批。不断简化办事程序,尽快建立限时办理制度和“绿色通道”制度。
四、健全制度,强化监督,完善行政权力运行制约机制
19、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各级政府、政府各部门要自觉接受党委、人大、政协、司法机关的监督及新闻舆论和人民群众的社会监督。完善法制、监察、财政、审计、统计等专项监督制度。严格执行向人大的报告制度。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和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及政协专门委员会提案工作。认真做好信访工作,把处理人民来信来访作为行政机关密切联系群众、接受群众监督的重要渠道,及时、公正处理其反映的问题,听取并采纳其提出的合理建议,做到有督必办、有错必究、有案必查。
20、强化行政机关内部层级监督。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监督机制,加大政府和政府部门内部层级监督力度,从决策到执行等环节都要加强监督,确保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要扩大监督范围,既要监督具体行政行为,也要监督抽象行政行为;既要监督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为,也要监督行政决策、行政审批及行政不作为行为;既要加强事后监督,也要加强事前、事中监督。
21、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根据机构改革职能调整、执法依据变化和工作的不断深入,及时调整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内容。将行政执法责任制层层纳入工作目标管理,全面落实执法公示、学习培训、监督检查、过错追究和评议考核等五项制度。市政府每年年初与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签订执法责任状,年末进行考核。对考核中被评为基本达标和未达标的行政单位,不得评为政府工作目标管理先进和达标单位;连续两年没达标的,行政执法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主动提出辞去现任职务;本人不主动提出辞职的,按干部管理权限,由有关部门予以调整。
22、加强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市政府制定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向国务院、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区市县政府和市政府部门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要向市政府备案;区市县政府所属部门和乡镇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要向区市县政府备案。市及区市县政府部门通过新闻媒体发布的规定、办法、细则、通知、通告等文件,要事先经同级人民政府法制部门审查。市政府法制办要认真做好市政府文件向国务院、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工作,并认真纠正被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市及区市县政府要对所属部门上报的文件进行认真审查,发现问题依照法定程序及时以书面形式予以撤销、改变或责令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