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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

  一、增值税免税额的计算 
  小规模纳税人在货物出口后,应根据出口货物离岸价、增值税征收率计算增值税免税额。其计算公式为:
  增值税免税额=出口货物销售额×征收率
  出口货物销售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
  工业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6%,商业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4%。
  二、消费税免税额的计算
  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自产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后,应根据出口应税消费品数量和出口应税消费品销售额计算消费税免税额。其计算公式为:
  1、对出口实行从量定额办法征税的应税消费品
  消费税免税额=出口应税消费品数量×消费税单位税额
  2、出口实行从价定率办法征税的应税消费品
  消费税免税额=出口应税消费品销售额×适用税率
  3、出口实行从量定额与从价定率相结合办法征税的应税消费品,消费税免税额=出口应税消费品数量×消费税单位税额+出口应税消费品销售额×适用税率
  第六条 出口货物销售收入的实现时间
  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销售收入的实现时间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确定。陆运以取得承运货物收据或铁路联运单,海运以取得出口装船提单,空运以取得运单,并向银行办理交单(预交货款不通过银行交单的,仅以取得以上提单、运单为依据),作为收入的实现。
  小规模纳税人委托代理出口的货物,以取得受托方提供的出口发票和有关退税单证的日期作为出口货物销售收入的实现。
  第七条 免税申报
  一、小规模纳税人应于出口销售收入实现后的次月纳税申报前,凭以下资料向所在县市区退税部门办理出口货物免税申报:
  1、出口货物销售合同;
  2、出口货物销售发票;
  3、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申报表(以下简称免税申报表,一式四联,第一联企业留存,第二联用于免税核销,第三联交征税机关用作免税证明,第四联退税部门留存)。
  二、县市区退税部门对《免税申报表》审核签章后,将第四联留存,作为备案台账,第一至三联交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凭第三联在纳税申报时向主管征税的基层征收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征税部门)办理出口(免税)货物的纳税申报。
  三、小规模纳税人必须在纳税申报前到县市区退税部门办理免税申报,未经申报的出口货物,征收部门一律不得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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