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济南市建筑管理局关于转变政府职能,优化发展环境,深化改革的实施方案

  (四)合理配置事权,优化发展环境
  1、坚决纠正和制止社会反映较多的下列地方保护、干预市场竞争等行为,8月份实施。
  ⑴干预招投标的行为;
  ⑵指定或暗示招标代理机构的行为;
  ⑶推介建材产品、安全防护等产品的行为;
  2、改革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的拨付范围和拨付比例。拨付范围扩大至所有加入社保的企业,最低拨付比例由原来的15%调整为40%。确保县以上大中型企业及时足额缴纳社保基金。3季度实施。
  3、规范社团管理。本着“一业一会”的原则,将行业内各类协会根据不同情况集中管理,规范运作,充分发挥济南市建筑业联合会的作用。逐步将那些适合协会办理的事项,通过委托、移交、授权方式,逐步过渡给协会。协会实行政府监管下的自主、自律性管理和服务。9月份实施。
  4、严格控制各种有偿培训。各类培训统一由济南市建筑业联合会组织协调,避免过滥和重复,杜绝行政干预和不合理收费。9月份实施。
  5、做好我局向高新区移交管理权限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事权配置的调整原则,本着有利于高新区的建设和发展,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的原则,与高新区签定行政管理委托书。其中,涉及工程质量的问题,从为国家为人民负责出发,还要与高新区商定具体移交办法;关于建筑业养老保障金的管理问题,因全省实行统一管理,移交高新区后,仍要按省统一规定进行管理。我局的部分管理职能移交高新区管委会后,应继续依法行使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督职能,及时传达上级指示精神和行业管理规定;同时,要理顺与高新区管委会的关系,不干预高新区的日常工作,为高新区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五)转变机关作风,加强廉政建设,强化监督机制
  1、精简会议和文件。凡是可开可不开的会议不开,凡能合并召开的合并开,凡无实质内容、“以会贯会”的会不开,凡可以由副职参加的会不指定正职参加。同时,凡是需要企业副职以上领导干部参加的会议,必须经局领导同意,由局办公室统一通知。局发文要由主要领导签发,可发可不发的不发,一般文件用便函下达,8月份实施。将现有的《工程质量简报》、《济南装饰》等两个内部刊物并入《济南建筑业》,适当增加《济南建筑业》的发行量,合理调整刊物的栏目和内容,继续坚持在行业内免费赠阅的方式,杜绝摊派订阅。9月份实施。
  2、加强廉政建设。出台执法人员行为规范,实行考核奖惩制度。杜绝超标准购买使用小汽车、杜绝用公款购买住房、装修、杜绝公款旅游、杜绝公款为个人办理商业保险、杜绝向企业摊派费用等。9月份实施。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