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进一步完善有形建筑市场建设。不断扩展有形建筑市场的交易规模,使应该进入市场交易的项目全部进入市场进行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要提高有形建筑市场的服务功能,大力发展网络建设,推行网上交易和网上查询、网上传输,使有形建筑市场成为工程项目交易的阳光地带,吸引更多的市场主体单位进场交易并实现工程交易的“零投诉”。
3、调节建筑企业的结构比例。引导企业大力发展劳务施工公司和专业施工公司,适当放宽申办劳务企业的资质条件,加强对劳务人员的岗位技能培训,降低培训费用。帮助企业解决好工程总承包方与劳务分包方重复缴纳营业税等问题。
4、促进国有建筑企业改制。鼓励企业将国有股份大部分退出或全部退出,改由职工持股。实施“一企一策”的方式,帮助建筑企业研究制定改制方案,协调解决改制中与有关行政部门的工作配合问题,实现两年内市属建筑企业改制到位的工作目标。
(三)进一步清理行政审批事项,提高行政效率
1、简化审批程序,进一步改革、完善有形建筑市场联合办公程序。设有审批事项的部门要认真进行自查,取消、合并不适应市场发展要求的办事程序。联合办公大厅各窗口不再各自分设审报表,将内容相近的质量、安全监督和分包注册三份审报表,合并为一表,不搞重复审查。重新调整有关联合办公流程表和办事指南。9月份实施。
2、取消下列审批和收费项目:
⑴项目经理审核,随着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方案的实施,不再受理项目经理审核;
⑵预拌混凝土管理费,8月份取消;
⑶企业取费证,8月份取消。
3、搞好与市行政审批中心的衔接工作。要充分认识行政审批中心的窗口作用。我局行使的行政审批职能,能进入行政审批中心的坚决纳入中心办理。新办建筑企业资质的审批和企业资质升级、经营增项,全部纳入行政审批中心,不再搞“中心受理、回局审批”。9月份实施。
4、缩短新办企业资质审核时限。在申报资料完善后由15日内审核上报缩短到5日内审核上报。8月份实施。
5、加强电子政务。进一步完善网上年检,网上招标投标,网上信息传输。提高工作效能,减轻企业负担。3季度实施。
6、改革统计报表制度。行业统计报表由过去的月报改为季报,3季度实施。并逐步实现网上传输。调整行业报表内容,尽量靠拢国家统计报表,做到一表多用。
7、建立重大行政行为审批制度。凡涉及到全行业和建筑市场、企业和业主利益的行政行为,必须书面报局法规处审查、局长审批,必要时提交局长办公会通过。8月份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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