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关于国道
213线五通桥段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川交公路[2003]131号 二00三年八月二十二日)
乐山市交通局、财政局、物价局:
你们《关于国道213线五通桥段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请示》(乐市交函[2003]11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国道213线五通桥段全长31.14公里,第一期工程五通桥至犍为界20.14公里,按一级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改建,经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川交公路(1999)124号文批准,按收费还贷公路从1999年7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试行收费。乐山市五通桥区审计局五审意(2000)19号审计认定的工程总投资为7997.83万元。第二期工程五通桥至井研11公里、按二级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改建,经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川交公路(2002)15号文批复,第二期工程作为第一期工程的延伸段。从2002年1月至2003年5月合并试收费。乐山市五通桥区审计局五审意(2001)20号审计认定的工程总投资为1826.14万元。一、二期工程总投资为9824万元,其中:无偿部分为2983万元,有偿部分为6841万元。该项目试收费期1999年7月至2002年12月共收取车辆通行费2635.60万元,归还借款本金998.92万元,支付利息998.41万元。经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审查,同意该项目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用于偿还有偿投资。
二、按川府函(2002)376号文件要求,该收费项目由乐山市交通局领导和实行统一管理工作。
三、收费期限从1999年7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0日止。
四、收费标准为:
单位:元/车.次
注:1.车辆分类
一类客货车:8座(含8座)以下轿车、吉普车、面包车、旅行车,1吨(含1吨)以下小货车。摩托车按一类车减半征收。(折合为1吨)
二类客货车:9座至30座(含30座)客车,1吨以上至3吨(含3吨)货车,20卧(含20卧)以下卧铺车。(折合为2吨)
三类客货车:31座至50座(含50座)客车,3吨以上至5吨(含5吨)货车,21卧至30卧铺车,国际标准集装箱车。(折合为4吨)
四类客货车:51座(含51座)以上客车,5吨以上至15吨(含15吨)货车,31卧(含31卧)以上卧铺车。(折合为6吨)
五类货车:15吨以上至25吨(含25吨)货车。(折合为8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