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经贸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传达指挥部领导指示,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特大安全事故发生时,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有关情况,及时向市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提供各种相关信息和资料。办公室主任由常务副市长和分管副市长担任,副主任由市经贸委主任和市公安局局长担任,市总工会、计委、建委、质量技术监督局、卫生局等部门负责人参加。
三、相关部门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职责范围
(一)市公安局负责特大火灾、交通、爆炸、人员密集场所、中毒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各类特大事故区域的警戒和交通管制,有关人员的紧急疏散、撤离;负责确定各类特大安全事故伤亡人数、伤亡人员的姓名、身份。
(二)市建委负责特大城市燃气和建筑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三)市经贸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特大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四)市计委负责特大民用爆炸物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五)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特大渔业海损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六)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特大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其他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七)市港口管理局负责特大海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八)市交通口岸局负责特大道路交通运输、铁路道口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保证各类特大事故救援人员以及救援设备和物资的运输。
(九)市卫生局负责特大中毒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各类特大事故中受伤人员的抢救治疗工作;负责调动药品、器材,组织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队伍,提供医疗保障。
(十)市旅游局负责特大旅游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十一)市教育局负责特大教育系统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十二)大连周水子国际机场负责特大民用航空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十三)大连电业局负责事故现场供、用电应急处置,必要时,架设临时供电线路,及时恢复正常供电。
(十四)大连电信公司负责事故现场通讯保障。
(十五)市商业局负责调运应急救援设备和物资,优先保障应急救援设备和物资的供应。
(十六)市环保局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监测工作,必要时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可能出现的环境污染。
(十七)市广电局负责组织新闻单位做好舆论宣传工作。
(十八)市财政局负责筹备和解决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