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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重特大旅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重特大旅游安全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大政办发[2003]98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大连市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为迅速、有效和有序地做好我市各类特大突发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防止事态的扩大,把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一、特大安全事故范围
  特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或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以及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包括:特大火灾事故、道路交通事故、海上交通事故、民用航空事故、城市燃气事故、建筑事故、旅游事故、教育系统事故、民用爆炸物品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渔业事故、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其他特种设备事故和矿山事故、中毒事故等。
  二、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系统
  市政府成立大连市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领导本市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总指挥由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常务副市长和分管副市长担任,成员由市经贸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局、总工会、计委、建委、商业局、港口管理局、交通口岸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海洋与渔业局、卫生局、旅游局、教育局、环保局、财政局、广电局、大连电业局、气象局、周水子国际机场、电信公司及区市县人民政府、先导区管委会等部门的负责人担任。应急救援指挥部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领导全市应急救援工作,发布应急救援命令;
  (二)根据事故发生情况,统一部署有关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救援工作发生的情况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三)在全市范围内紧急调用各类救援物资、设备、人员;
  (四)根据事故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疏散工作;
  (五)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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