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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关于转发“关于开展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的通知

  (六)防范事故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否制订。
  三、整治工作要求
  (一)严格市场准入制度,强化起重机械生产、使用、检验的资格管理。
  1、起重机械生产单位必须持有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起重机械出厂时,应当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书等文件。
  2、起重机械必须经有专业安装资格的单位进行拆装;必须经过检验合格,方能投入使用。
  3、起重机械的操作、信号指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二)健全完善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强化企业安全管理基础。
  1、必须落实有关人员责任。起重机械使用单位的负责人必须对本单位的起重机械安全负全责,应设置专人具体负责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工作,应有专业人员对起重机械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和检查。
  2、必须制订有关安全管理制度。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建立维护保养、日常检查、技术档案、有关人员安全培训等制度;在进行危险性较大的吊装或施工作业场所,必须有明显标识警戒区域,撤离无关人员和可能受到意外伤害的人员,并切实加强现场监护。
  (三)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严格执行施工方案。
  1、多单位承包建设工程起重吊装施工作业时,必须按施工方案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建立以总承包单位为主的安全保证网络,明确各方职责,统一指挥。建设工程的总承包单位应负责起重吊装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对分承包单位进行资格审查,严禁转包;有起重机械租赁行为的,必须在租赁合同中明确双方安全责任。
  2、承担建设工程起重吊装作业、的施工单位,作业前必须依据工程技术要求和施工现场的工况条件等,编订完整周密的起重吊装作业施工方案,并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核批准。施工过程中,不得随意变更起重吊装作业施工方案。凡因故确需变更的,必须按规定审批程序进行。坚决杜绝有章不循、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不安全行为。
  3、对危险性较大、施工难度高、工艺复杂的大型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和大型设备、构件等吊装施工作业的关键节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各施工单位的有关负责人应在现场监督、协调,建立统一的指挥系统:确保每一环节的施工规范、操作安全。
  (四)加强事故防范和报告工作
  l、各使用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订事故防范措施和事故紧急救援预案,并对救援预案进行演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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