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关于转发“关于开展起重机
械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现将市技监局、市建委“关于开展超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沪质技监特(2003)327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通知提出的整治内容和工作要求,重点对起重机械的使用登记、定期检测检验;操作、信号指挥特殊作业人员的培训上岗;总承包单位对起重吊装作业的现场管理以及危险性较大、施工难度高、工艺复杂的大型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吊装施工作业的关键节点是否实施了现场监督、协调、统一指挥系统,进行自查自纠,并将自查自纠情况在10月1日之前书面报局建运处。
特此通知
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
二00三年八月二十七日
关于开展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
(沪质技监特[2003]327号)
各区县质量技监局,各区县建委(建设局),各有关局(集团、总公司),各省市驻沪办建管处:
今年以来,本市起重机械事故频发,造成一定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加强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防止事故再次发生,根据国家质检总局、
建设部《关于开展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国质检锅联[2003]170号)的要求,经研究,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与市建委决定于近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整治范围与重点
此次整治工作的范围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等于0.5吨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等于1吨的起重机械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整治工作的重点是交通、铁路、水利、电力、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用起重机械。
二、整治主要内容
(一)制造和安装企业是否具备生产、安(拆)装资格;
(二)使用企业是否进行设备使用登记,并按规定定期检验;
(三)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四)大型设备、构件吊装方案是否按规定制订、报批与实施;
(五)多单位承包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责任体系、安全管理保证体系、组织指挥系统是否建立与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