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备案2项
1.其他金融机构的财务决算
2.持有国有资本企业的年度财务预算、利润分配方案、内部资本财务管理办法
二、取消审批事项(7项)
1.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移经营性资产及减免资产占用费审批(正常收取占用费,不再减免)
2.新增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核(按国务院和省批准的收费项目执行)
3.企业兼并审核
4.市属单位以计算机代替手工记帐核准
5.行政事业单位开设银行帐户核准(建立国库单一帐户体系)
6.政策性退税核准(按政策和上级下达指标执行)
7.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核准
三、作为程序性工作办理(6项)
1.国企下岗职工再就业服务中心资金收支计划审批
2.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决算审核
3.地方金融企业费用指标审核
4.国企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季报、年度财务决算审核
5.行政事业单位“罚没许可证”、“执罚公务证”核准
6.会计从业资格证核准
市人事局
一、保留审批事项(12项)
(一)审批6项
1.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和工作人员工资确定
2.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计划
3.国家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企业非在职干部聘用
4.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离退休及提高离退休待遇
5.干部退休享受特殊贡献待遇和企业干部离休
6、行政表彰奖励及国家公务员奖励
(二)审核3项
1.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资格
2.国家公务员职位及非领导职务设置
3.科级以下人员出国
(三)核准1项
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委会组建及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
(四)备案2项
1.依照管理事业单位中层任职
2.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辞退及开除公职
二、取消审批事项(2项)
1.设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审批
2.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核准及硕士研究生初聘、调入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确认核准
三、作为程序性工作办理(8项)
1.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企业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调配审批
2.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提高退休费比例审批
3.选拔评审国家有突出贡献专家和省市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审核
4.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及岗位核准
5.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作时间及年限认定核准
6.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备案
7.确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审批
8.设立人才中介服务组织核准
市劳动局
一、保留审批事项(12项)
(一)审批9项
1.外地工人调入
2.开办职业介绍机构
3.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
4.劳动技能职业培训机构
5.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6.工伤职工和参保人员转院治疗
7.参保人员特种病、慢性病就医证及设立家庭病床
8.定点医疗机构及定点零售药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