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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市直单位保留行政审批事项和第五批取消(下放)、改变管理方式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市直单位保留行政审批事项和第五批取消(下放)、改变管理方式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郑政[2003]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郑州市市直单位保留行政审批事项和第五批取消(下放)、改变管理方式行政审批事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部门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规范审批行为,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对取消和改变管理方式的行政审批事项,不得继续审批或搞变相审批。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
  市政府将对各部门各单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进行检查,对违反规定的部门和个人进行严肃查处。

  附:

郑州市市直单位保留行政审批事项和第五批取消(下放)、改变管理方式行政审批事项

市发展计划委员会

  一、保留审批事项(10项)
  (一)审批5项
  1.市级审批权限内政府投资项目
  2.市级审批权限内非政府投资重大项目立项
  3.市级审批权限内非政府投资一般项目(改备案)
  4.市级审批权限内政府参与投资的鼓励或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5.市级审批权限内非政府投资参与的鼓励或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改备案)
  (二)审核1项
  利用国外贷款项目
  (三)核准1项
  建设项目工程设计招标文件(改备案)
  (四)备案3项
  1.市属重点建设项目监理、施工的招标
  2.重大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3.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二、取消审批事项(3项)
  1.市级审批权限内外商投资项目项目建议书审批
  2.市级审批权限内非政府投资项目施工图设计政策性审核
  3.市级审批权限内非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及变更修改审批
  三、作为程序性工作办理(4项)
  1.市重点建设项目审核
  2.城镇退伍兵安置计划审核
  3.市级审批权限内政府投资项目施工图设计政策性审核
  4.需要政府投资国家命令限制的建设项目开工报告审批

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一、保留审批事项(2项)
  (一)审批1项
  限额以下技改项目
  (二)核准1项
  乡镇非煤矿山建设工程总体设计及安全设施的竣工验收
  二、取消审批事项(5项)
  1.1000万美元以下外商投资项目审批
  2.国有企业破产审核(按法定程序办理)
  3.企业兼并审核(由市企业改革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论证,领导小组审批)
  4.市属国有企业改制审核(由市企业改革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论证,领导小组审批)
  5.铝粘土矿产品经营资格认证审核(由市国土资源局办理)
  三、作为程序性工作办理(1项)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审核

市教育局

  一、保留审批事项(8项)
  (一)审批3项
  1.举办公办民助学校(中学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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