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参加医疗
保险特诊人员住院床位费支付标准的通知
(大劳发[2003]85号)
各有关单位:
为保证参加医疗保险特诊人员的医疗待遇,根据《大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大劳医字[2000]44号),现就参保特诊人员住院床位费的支付标准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符合《关于扩大特诊医疗待遇范围的通知》(大干保健发[1992]4号)规定,并持市卫生局颁发“特诊医疗证”的参保人员,享受副市级以上待遇人员每日床位费在70元以内的,其他人员每日床位费在35元以内的,由医疗保险基金按有关规定予以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