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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物价局关于长安园配套公寓楼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批复

西安市物价局关于长安园配套公寓楼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批复
(市价房发[2003]253号 2003年9月1日)


西安紫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长安园配套公寓楼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申报意见收悉。经考核,现将有关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事宜批复如下:
  一、依据《西安市物价局关于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等级管理规定的通知》,经考核,确认你公司为丙级(普通住宅区)收费单位。应收取的管理服务费、日常维修养护费、车辆占道停放费的具体收费标准按附表执行。
  二、采暖、居民生活垃圾袋装服务费、垃圾清运费、楼道清扫费等相关费用均另行收取。
  三、健全财务制度,执行明码标价,做到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公开。
  四、物业管理服务费应当按月收取。需要预收的,预收费用不得超过三个月。
  五、上述收费标准即为中准收费标准。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或楼宇,以中准标准为基础,在10%上下浮度内,由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约定具体收费标准;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或楼宇按中准标准执行。
  六、本批复从二00三年九月份起执行。
  附件:1.长安园配套公寓楼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2.室外车辆占道停放收费标准

  附件1:

长安园配套公寓楼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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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项目          │收 费 标 准       │               ┃
  ┃              ├──────────────┼───────────────┨
  ┃              │住宅用房          │办公用房           ┃
  ┠──────────────┼──────────────┼───────────────┨
  ┃管理服务费         │8.00元/户·月        │0.50元/ m2·月        ┃
  ┠──────────────┼──────────────┼───────────────┨
  ┃日常维修养护费       │0.18元/ m2·月       │0.40元/ m2·月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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