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贯彻
落实《太原市政府政务公开规定》的通知
(并政办发[2003]14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
太原市政府政务公开规定》(太原市人民政府第37号令),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学习,提高思想认识
《
太原市政府政务公开规定》(以下简称
《规定》)的出台是政府的一件大事,是深化政务公开的有效举措,也是我市政务公开工作走向法制化的重要标志。各级各部门,特别是负责本级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的政务公开责任人,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
《规定》对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充分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加强依法行政,打造“阳光政府”,优化发展环境、实现率先发展具有的重要意义。
二、抓好落实,实行规范运作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以及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作为政务公开义务人,一定要按照
《规定》要求,对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程序、方法进行规范,严格按
《规定》要求开展工作。
(一)内容。 在对外公开方面,要重点公开办事权、用人权、用财权等,做到制度公开、程序公开、过程公开和结果公开。特别要抓住群众普遍关注和反映强烈的问题,本地区本部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重大决策,以及容易产生不公开、不公正甚至腐败的问题,对行政权力运行的各个环节进行公开。在实施行政审批时,不仅要公开审批结果,更要公开审批过程、环节和具体承办人员,全面实行“阳光作业”,坚决杜绝暗箱操作。在对内公开方面,要及时、真实地向单位内部职工公开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人事管理及干部选拔调整、职务晋升情况,财务收支情况和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要最大限度地让群众知情、监督。
(二)形式。要本着便于群众知情、参与、监督以及便民、实用、节俭的原则,采取传统方法与现代方法相结合、随时公开与定时公开相结合、集中公开与分散公开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公开。各级各部门要在办公场所,特别是办事大厅和对外窗口设置公开栏、办事卡、宣传单(册)、办事指南、工作流程、台卡、胸卡、去向卡等;有条件的,要构建电子显示屏、电脑触摸屏和电脑网络,实现公开手段现代化。对市政府的重大决策和涉及国计民生的重要事项等内容,要通过制发文件,召开新闻发布会,利用新闻媒体进行宣传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对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等重要事项,要做到“事前听证、事中公示、事后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