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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全市开展清理整顿不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行动方案》的通知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全市开展清理整顿不
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行动方案》的通知 
(长府办发[2003]6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环保局等部门制定的全省开展清理整顿不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使我市清理整顿工作全面彻底、保证质量、按时完成,现将《全市开展清理整顿不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行动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八月二十五日

全市开展清理整顿不法排污企业

保障群众健康环保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近来,一些地方相继发生因企业违法排污导致群体性中毒伤亡事故,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为防止损害群众健康事件再次发生,经国务院同意,国家环保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司法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通知,决定开展一次清理整顿环保行动。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环保局等部门制定的《全省开展清理整顿不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行动工作方案》。为使这次清理整顿工作全面彻底,保证质量,按时完成,经市政府同意,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清理整顿不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行动联席会议办事机构。
  组长:王学战 (副市长)
  副组长:徐毅夫 (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张俊先 (市环保局局长)
  成员:遇凤年 (市环保局副局长)
     唐晓明 (市计委副主任)
     庞福祥 (市经贸委副主任)
     高国斌 (市监察局执法监察室主任)
     孙景才 (市工商局副局长)
     郑司宽 (市司法局副局长)
     王学民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清理整顿行动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市计委、市经贸委、市监察局、市工商局、市司法局和市安全生产监管局指定1名联络员。
  二、清理整顿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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