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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教育局、青岛市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青岛市监察局等关于2003年中小学收费管理和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四)进一步加强教育收费管理。教育收费要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青岛市中小学学杂费收取使用管理办法》的要求,各项收费要全部用于学校的办学支出,严禁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平调学校收费收入。学校的课本费不属于学校预算外收入,不缴入财政专户,由学校直接用于购买书本。学校要及时与学生结算代收费资金,切实做到多退少补,严禁将多收部分用于其他开支。
  (五)严格控制教材成本,切实降低教材价格。要坚决贯彻执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体改办等部门关于降低中小学教材价格深化教材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1)73号)的规定,取缔不合理教材费用项目,严格控制教材出版、发行环节的利润率水平。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材价格管理办法,将中小学实验教材纳入政府价格管理范围,严格核价。制定有关费用支付标准和管理规定,严格审核、控制教材成本,切实降低教材价格。各区市要严格按照市教育局公布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征订学生教辅用书,坚决纠正在教学用书目录之外统一组织学生购买教辅材料和专题教育书籍等违规行为,切实减轻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
  (六)加大地方财政对教育的投入力度,缓解经费紧张状况。各区市要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1)2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01)21号文件精神推动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01)86号)和《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发(2001)86号文件精神推动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青政发(2001)100号)的精神,加快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调整工作,调整县乡财政体制和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义务教育的投入力度,进一步完善农村义务教育保工资、保运转、保安全的投入机制,确保学校办学经费需求。要采取切实措施,坚决纠正有关部门统筹学生学杂费问题,确保中小学按规定收取的费用全部用于教育。
  (七)加大监督处罚力度,确保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各区、市要建立健全学校收费巡查制度,对群众反映比较突出的问题要经常组织力量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教育、纪检、监察、物价、财政、审计和新闻出版等部门要相互配合,坚持《收费公开卡》、《收费通知书》(明白纸)制度,坚持每年春秋两次的教育收费联合检查制度,加大对教育乱收费的查处力度,对顶风违纪的乱收费案件一定要从严查处,公开曝光。今后再发现有学校以各种名目乱收费、增加群众负担的,一律查处学校第一责任人,坚决遏制教育乱收费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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