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严格规范中小学收费和代收费行为。各中小学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政府批准的中小学收费、代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除此之外,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性质的费用。
凡经市教育局审批的、依托公办普通中小学校举办的各类民办、改制学校,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实行独立的财务核算和人事管理,有独立的校园、校舍,独立进行教育教学。这类学校的收费标准区别于一般民办学校,市物价、财政、教育部门要提出进一步规范这类学校收费行为的意见,加大管理力度。
坚决禁止各类中小学以举办辅导班、补习班、提高班、超常班等名义向学生收取费用,坚决禁止向学生收取早、晚自习补课费用。
(四)禁止任何单位通过学校向学生搭车收费。坚决禁止任何部门或单位通过学校向学生收取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严禁任何部门以任何形式要求学生订购教辅材料、课外读物、报刊杂志,严厉打击非法编印、订购、销售、使用盗版教材、教辅读物行为。对搭车收费行为,学校要坚决予以拒绝,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严禁学校向学生提出搭车收费的要求,更不得因学生不缴纳规定以外的费用而对学生采取任何处罚行为。教育部门要会同物价、财政等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建立畅通的渠道,接受学校、学生及家长对搭车收费和违规摊派费用的投诉,并及时调查处理。
(五)进一步做好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各中小学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并落实包括贫困学生助学金、减免学杂费制度,市教育局直属初中学校继续实行贫困学生减免必订教科书制度,有条件的区市可参照实行贫困学生减免必订教科书制度,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二、学校收费管理和治理乱收费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尽快落实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制度。为切实加强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统一领导,市政府决定,建立市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区市应参照市里的做法,抓紧建立相应制度,并尽早开展工作。市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对各区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给予指导,并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各区市要充分发挥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职能,落实综合治理、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真正将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落到实处。要加大对乱收费的治理力度,对巧立名目乱收费或自行提高标准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二)切实落实专项治理责任制。各区市要加强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领导,建立专项治理责任制。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学校收费管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的责任制落到实处,明确地方政府领导和分管领导对此项工作承担领导责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一把手”为治理教育乱收费的第一责任人,其他领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承担相应责任。要严肃责任追究制度,对领导不重视、工作不积极、落实不到位的地方和单位要促其整改。对于出现教育乱收费问题的区市和单位,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并按照规定予以处理。
(三)增强法制意识,完善政策规定。各区、市要加强法制观念,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已出台的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各项政策和规定。要按照《
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要求,全面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工作。各级教育部门都要公布举报电话。中小学要通过各种形式将各项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投诉电话等向社会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