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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教育局、青岛市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青岛市监察局等关于2003年中小学收费管理和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青岛市教育局、青岛市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青岛市监察局、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审计局、青岛市新闻出版局关于2003年中小学收费管理和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青政办发[2003]54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市教育局、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监察局、物价局、财政局、审计局、新闻出版局《关于2003年中小学收费管理和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九月八日

  一、中小学收费管理和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主要任务
  2003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要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二次全会和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责、齐抓共管、突出重点、严格标准、强化监督、健全制度、狠抓落实。通过治理,坚决遏制教育乱收费现象,使教育乱收费案件进一步减少,乱收费金额明显下降。
  (一)各级、各类学校收费政策保持基本稳定。2003年,除个别项目经申请省进行适当调整外,其他项目和标准保持基本稳定,不再设立新的收费项目。县级财政须在财政预算中安排教育公用经费,学校收费只能作为公用经费的补充。
  (二)严格执行公办高中择校生的“三限”政策(即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在确保原有招生计划不减少的基础上,允许有条件的公办高中按照“三限”规定招收择校生。择校生比例原则上不超过高中实际招生总人数(以学校为计量单位)的30%。择校生的收费标准由市政府核定后,报省政府审批。择校生录取分数线按从严掌握的原则,由市教育局提出意见,报省教育厅备案,并向社会公布,接受各方面监督。严禁招生学校擅自扩大择校生比例、降低录取分数线、提高收费标准或在限定收费金额外收取其他费用。
  各区市教育主管部门经当地政府批准,可在青岛市教育局规定的“三限”政策内确定本区市的“三限”政策,但“三限”内容不得超出青岛市教育局的“三限”规定。
  各区市教育审计部门在每年招生结束后可视情对择校收费的学校进行专项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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