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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委托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失效]

  (一)代征范围:
  (二)代征税(费)种类:
  (三)征税标准:__或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的通知执行。
  (四)代征期限:
  三、甲方向乙方支付手续费的标准为 。
  四、甲方权利和责任
  (一)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纳税人的有关税收征管情况变化信息。
  (二)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代征税款必须的票证。
  (三)甲方有责任对乙方的代征工作进行指导。
  (四)甲方有权随时检查乙方代征税款的情况,乙方不得拒绝。
  (五)甲方及时向乙方提供有关税收政策和税收征收管理制度,每年定期组织乙方学习有关税收政策。
  (六)甲方应按规定向乙方支付代征手续费。
  (七)甲方应及时协调、解决乙方在税款征收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八)因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的修订或废止致使本协议失效或部分失效时,甲方负有及时通知乙方并要求解除或修改协议的责任。
  五、乙方权利和责任
  (一)乙方应具备甲方要求的各项代征条件,并按甲方委托的对象、范围、标准、期限征收税款。
  (二)乙方应建立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征收档案。
  (三)乙方代征的税款、滞纳金应专户存储。按照甲方规定的期限、税种、入库级次划解(解缴)税款。
  (四)乙方收取税款、滞纳金时,必须向纳税人开具《税收通用完税证》或其他合法完税证明,并按照甲方的要求,领取、使用、保管、结报缴销税收票证和文书。对视同现金管理的税收票证,如因乙方管理不当发生丢失的,对乙方按如下规定予以处罚:有价证券照价赔偿;无价证券每份赔偿300元,并处以每份 元罚款。
  (五)乙方在代征过程中遇纳税人拒绝缴纳税款或在代征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的,应于24小时内向甲方报告。乙方不得对纳税人进行处罚或擅自处理。
  (六)乙方对被委托征收纳税人的纳税情况保密。
  (七)乙方根据实际需要,可以提出变更、修改协议要求,乙方因特殊情况,提出解除协议的,经甲方同意可以解除协议。
  (八)乙方应接受、配合甲方的检查,不得以各种理由拒绝。
  六、本协议未约定事宜,甲、乙双方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委托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执行,共同做好委托征收工作。
  七、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即具有法律效力。
  八、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本协议,乙方有权按照法律规定,要求甲方履行义务,并可要求解除本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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